年度繼續教育已列明規定的學分折算項目和折算辦法,符合繼續教育學分折算辦法的人員,除財政部門自動導入的,其他人員須在備案時間期限內在“江蘇省會計人員信息采集系統”——學分折算申請模塊進行申請,審核通過即為繼續教育學分折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