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券”實行實名制管理,每人僅可申領1張,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未申請兌現視為自動放棄、首次兌付后兩年內未將剩余金額兌完視為自動放棄)。只限本人使用,夫妻雙方可累加使用(不動產登記證或購房合同應同時有夫妻雙方姓名),不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