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宿遷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及配偶,購買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新建自住住房且符合購房提取條件的,可以憑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申請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購房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認購協議書》簽訂日期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且提取最高額不得超過買賣合同或認購協議約定的房屋總價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