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和推進我局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進政府機關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及上級有關規定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政府信息公開,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并接受監督的活動。
第三條 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堅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實、及時便民”的原則。除不予公開的事項外,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申請予以提供。
第四條 下列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政府機構(包括機構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機構領導及分工);
(二)法規公文(包括部門文件、法規規章、政策解讀);
(三)發展規劃(包括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相關政策);
(四)計劃總結(包括工作計劃、工作總結);
(五)財政信息;
(六)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第五條 下列事務和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個人隱私或者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權造成不當侵害的;
(三)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與執法有關,公開后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的信息;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政府信息含有不予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應當提供可以公開的內容。
第六條 公開的事項在增加、變更、撤銷或終止時,應及時公布并做出說明。
第七條 對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是否涉密不能確定的,應提交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或監察部門審查。
第八條 向社會公開政府信息的渠道
(一)“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二)局機關政務公開欄、報刊、廣播、電視、公共查閱室、信息公告欄等。
第九條 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服務對象的監督,通過有效方式聽取意見,發現問題認真進行整改,及時處理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舉報投訴等,保證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落實。
第十條 公開申請渠道,電話:0527-86225227;傳真:0527-86225227;地址:泗洪縣政務服務中心13樓;電子郵箱:shxkjj@126.com;郵政編碼:223900。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縣科技局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行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