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環建管表〔2025〕3085號
關于江蘇承浩機械科技有限公司空壓機及配件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江蘇承浩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由南京艾力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江蘇承浩機械科技有限公司空壓機及配件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從生態環境角度分析,原則同意你公司按《報告表》所述內容在江蘇省宿遷市界集鎮界集設備制造產業園嵩山路3號進行建設。項目建成后,可實現年產箱體、曲軸、氣缸各50萬件、噴油螺桿空氣壓縮機6000臺、鋁制品零部件4600噸的生產能力。
項目鐵鑄件采用粘土砂鑄造工藝、樹脂砂鑄造工藝及消失模鑄造工藝,鋁合金鑄件采用壓鑄工藝。廠區地面應硬化處理,安全生產通道保持暢通。廠房內工藝流程、設備間距合理設置,實現各工序生產空間的相對獨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須分區定點存放,并設立標識牌;同時應及時清掃抑塵,確保干凈、整潔有序。各類物料應密閉分類存放,易揚塵物料需采取防雨、防溢流的封閉堆存措施,在轉移輸送過程中密閉覆蓋。主要產生廢氣點位和設施,設置在封閉車間內,需安裝高清視頻監控裝置,實現全過程監管。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必須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保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落實以下各項工作要求:
1、全過程貫徹循環經濟理念和清潔生產原則,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和設備,降低產品的物耗和能耗,減少污染物的產生量和排放量,嚴格落實主要污染物減排任務。
2、項目鋁熔煉廢氣,經設備半封閉+集氣罩+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鋁熔煉爐配備低氮燃燒裝置,天然氣燃燒廢氣經管道收集;噴脫模劑廢氣、壓鑄廢氣,經集氣罩+軟簾收集+金屬絲網過濾器+旋風除塵器+高溫脈沖袋式除塵器處理;上述4種廢氣一起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拋丸廢氣經設備密閉收集;落砂廢氣經設備密閉收集;打磨廢氣,經區域密閉+集氣罩收集;上述3種廢氣一起引入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粘土砂砂處理廢氣、混砂廢氣經設備密閉收集+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粘土砂造型廢氣,經設備半封閉+集氣罩收集+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覆膜砂制芯廢氣,經區域密閉+集氣罩收集;預發泡廢氣、熟化廢氣、成型廢氣,經密閉車間+集氣罩收集;上述4種廢氣一起引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消失模造型廢氣,經設備半封閉+集氣罩收集;消失模砂處理廢氣,經設備密閉收集;上述2種廢氣一起引入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6)排放。冷芯盒制芯廢氣,經密閉車間+側吸式集氣罩收集+磷酸噴淋塔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7)排放。鐵熔煉廢氣,經設備半封閉+集氣罩收集+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8)排放。粘土砂澆注廢氣、冷芯盒澆注廢氣,經區域密閉+集氣罩收集;消失模澆注廢氣經負壓澆注系統收集;上述3種廢氣經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9)排放。冷芯盒砂處理廢氣,經設備密閉收集+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0)排放。噴塑廢氣,經噴塑房密閉收集+設備自帶濾筒除塵器+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1)排放。噴漆廢氣,經密閉噴漆房+水簾收集+三級過濾器預處理;烘干廢氣、固化廢氣,經烘道進出口集氣罩收集;烘干烘道配備低氮燃燒裝置,天然氣燃燒廢氣經集氣罩收集;上述4種廢氣一起引入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2)排放。鍋爐配備低氮燃燒裝置,天然氣燃燒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3)排放。危廢倉庫鋁灰暫存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水噴淋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14)排放。
項目混砂、造型、制芯、熔煉、澆注、落砂、拋丸、打磨、砂處理、壓鑄、噴脫模劑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及熔煉爐天然氣燃燒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9726-2020)表1限值要求;制芯、澆注、噴脫模劑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及制芯工序產生的甲醛、酚類,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冷芯盒制芯工序產生的臭氣濃度,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噴塑、噴漆、烘干、固化天然氣燃燒工序產生的顆粒物,及噴漆、烘干、固化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表1限值要求;烘干、固化天然氣燃燒工序產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限值要求;預發泡、熟化、成型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 含2024修改單)表5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鍋爐天然氣燃燒產生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表1限值要求;危廢倉庫產生的氨氣,有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廠區內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表A.1限值要求;廠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醛,無組織排放限值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廠界臭氣濃度、氨氣,無組織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
所選用活性炭碘值須≥800mg/g,并安裝壓差計監測活性炭飽和情況,確保及時更換(更換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所有活性炭吸附裝置應設置銘牌并張貼在裝置醒目位置(參照排污口設置規范),包含環保產品名稱、型號、風量、活性炭名稱、裝填量、裝填方式、活性炭碘值、比表面積等內容。應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運行維護臺賬記錄,主要包括設備運行啟停時間、設備運行參數、耗材消耗(采購量、使用量、裝填量、更換量和更換時間、處置記錄、發票復印件等)及能源消耗(電耗)等;記錄生產設備、廢氣收集系統、廢氣處理設施等主要運行和維護信息;臺賬記錄保留期限不少于5年。須采取高效、切實可行的污染控制措施控制廢氣的無組織排放,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應收集盡收集、應密閉盡密閉”,確保廠界達標。
3、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建設項目給排水系統。項目純水制備廢水、預發泡蒸汽冷凝廢水、成型蒸汽冷凝廢水、水冷脫模循環冷卻廢水和經化糞池預處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達標接管至界集鎮全民創業園污水處理站集中處理。
4、選用優質低噪聲設備,高噪聲設備應采取有效減振、隔聲、消聲等措施并合理規劃平面布局,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5、按固體廢物“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置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合理規劃運輸路線。危險廢物須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在廠區內暫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的相關要求,危險廢物全過程管理執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危險廢物貯存規范化管理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蘇環辦〔2019〕149號)、《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相關文件要求。嚴禁隨意排放固體廢棄物,按國家規定要求分類設置廠區的固廢暫存場所。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要求,如實記錄工業固體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確保工業固體廢物可追溯、可查詢,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6、項目地下水、土壤環境保護措施與對策,應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控、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確定,從污染物的產生、入滲、擴散、應急響應全階段進行控制。
7、項目以廠界為邊界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該項目衛生防護距離內不存在敏感目標,以后在該衛生防護距離內也不得規劃和建設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8、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規定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廢氣排放口設置采樣口和采樣平臺,廢水、廢氣及固廢儲存場所設置環保標志牌,積極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管理及監測計劃,監測結果按項目有關規定及時建立檔案。
三、按要求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上報備案,經審核后的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措施、應急物資配備等納入項目竣工“三同時”驗收內容,定期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演練,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5577)、《粉塵爆炸危險場所用除塵系統安全技術規范》(AQ4273-2016)、《工貿行業可燃性粉塵作業場所工藝設施防爆技術指南(試行)》、《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通知》(宿環發〔2020〕38號),同時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36號令)等規定自行做好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留檔備查。如使用危險化學品需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開展各項環境治理設施風險辨識管理和安全評估,消除風險隱患,并向應急管理部門報告,防止爆炸等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按照評估要求落實到位,確保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涉及重點監管的原輔料、固(危)廢的儲存設施、防滲措施和各項環境治理設施,須由專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如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裝置,須由具有甲級資質的化工行業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四、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排入外環境量):廢水量≤2374t、CODcr≤0.142t、SS≤0.047t、NH3-N≤0.019t、TP≤0.002t、TN≤0.047t。
2、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3.261t、二氧化硫≤0.125t、氮氧化物≤0.786t、VOCs≤0.793t。
3、危險廢物:熔煉鋁渣≤4.8t、含油廢金屬屑≤25t、廢切削液≤2.2t、漆渣≤2.5t、水簾廢液≤4t、鋁熔煉除塵器收集塵≤5.373t、廢過濾棉≤0.177t、廢活性炭≤62.499t、磷酸噴淋塔廢液≤24t、廢包裝桶≤0.807t、廢潤滑油≤0.2t、廢過濾網≤0.02t。
五、項目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建成并投入使用,并落實《市政府關于對工程項目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實施合同管理的意見》(宿環發〔2017〕56號)、《關于推廣使用污染治理設施配用電監測與管理系統的通知》(宿環發〔2017〕62號)有關要求。在啟動生產設施或實際排污前,依法申領排污許可證,嚴格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要求,做好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工作。同時,根據《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36號令)等規定,做好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報應急管理部門留檔備查。如使用危險化學品請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
六、項目建設期間的環境現場監督管理由泗洪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并不定期督查。切實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施工期間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及環境管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噪聲污染,妥善處理施工廢水、固體廢物等,防止生態破壞和水體污染。施工結束后及時開展場地清理、地貌恢復和綠化美化等工作。
七、批復未涉及的內容,項目建設和運行管理期間,須自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要求。
八、如自本批復下達之日起5年后方開工建設的或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9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405-321324-89-01-928917
抄送:泗洪縣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