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工業園區的黨務政務工作;
(二)負責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工作;
(三)負責工業園區企業的招商引資工作;
(四)負責工業園區的涉外事務工作;
(五)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派駐工業園區機構的工作;
(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