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處: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干部人事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思想政治教育,指導全縣公安機關思想理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
下設組織人事科、宣傳思想文化科(新聞中心)、教育訓練科、輔警管理科。
辦公室(檔案管理科):
掌握全縣公安工作情況;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情況研究,研判分析形勢并提出防控風險和打擊犯罪的對策建議;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開展全縣公安發展規劃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局發公文審核和文件收發辦理;督促縣局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的統計工作;負責縣公安局檔案管理工作。
警務保障科:
擬訂全縣公安機關警務保障需求計劃;承擔全縣公安機關經費的管理使用;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安全保衛、基本建設、后勤保障;制定全縣公安機關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公安裝備、被裝的計劃、調撥、供應和管理;擬訂全縣公安機關經費管理辦法等制度和公安裝備、被裝配備標準;負責編制和管理全縣公安機關經費的預決算;監督、檢查所屬財務單位經費管理和各項財政法規執行情況;組織實施警用武器裝備、器材物資的配備和調運工作。
通信保障大隊:
負責全縣公安機關通信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視頻指揮、圖像、有線無線通信、接處警等通信和視頻系統的規劃指導和建設聯網應用;組織指導突發事件、重大活動安保和重要敏感期警務通信和視頻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各類通信設施、指揮場所技術服務支撐和視頻會議運行維護管理;負責全縣公安無線電管理工作。
科技管理大隊:
負責指導和管理全縣公安科技工作;研究制定公安科技強警工作發展規劃;負責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查,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組織研究、開發公安專用裝備;組織指導全縣“技防城”建設;負責部分公安應用系統的開發和推廣。
信訪科:
受理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各警務單位開展信訪工作;協調或辦理跨縣的信訪事項。
政務服務管理大隊:
統一扎口管理和指導全縣公安機關行政審批、政務公開、對外服務工作;負責縣公安局行政審批等行政服務具體事項;負責政行風評議、民意訪評、網絡問政、12345熱線受理辦理等工作。
情報指揮中心:
組織指導歸口管理全縣公安情報信息工作;掌握全縣社會治安動態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和綜合研判處理各類重大敵情社情動態、突發事件、重大案件、重點人員等情報信息,發布工作指令、預警跟蹤落實措施;協助局領導組織指揮、負責全縣110報警服務臺接處警工作;牽頭負責全縣公安應急指揮處置各類重大案事件,負責縣公安局總值班工作;規范、指導全縣公安機關110報警服務工作,負責區域警務合作工作。
大數據偵控大隊:
負責公安大數據戰略的規劃、標準制定和組織實施,統籌指導大數據技術建設管理和應用服務工作;負責大數據中心建設、應用等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內外數據資源獲取匯聚、融合治理、集中建庫實戰應用和專業技術手段數據集成應用、監管監測工作;為全縣重大警情、案事件處置和公安政務服務工作提供數據支撐;規劃組織公安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和數據安全管理體系建設。
治安警察大隊:
掌握全縣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指導全縣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管理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民用槍支彈藥、劇毒化學品、放射性同位素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治安管理工作;負責警用武器裝備、器材物資倉儲工作;負責特種行業、公共場所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實有人口;負責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下設綜合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維穩處置中隊、巡防指導中隊、防暴處突中隊、執法監督中隊。
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食品藥品、生態環境、森林、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指導協調、組織偵辦在全縣有重大影響的相關犯罪案件。
交通警察大隊:
擬定并實施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負責全縣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維護和事故處理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維護和事故處理工作;承擔道路交通應急管理和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實施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負責機動車(不含拖拉機)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和駕駛人考試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管理信息化工作,負責全縣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設和應用;負責全縣出租車安全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工作;履行法律、法規、規章等授權的其他職責。
下設綜合中隊、業務管理中隊、車輛管理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科、事故處理中隊、機動中隊、法制審核中隊、交通科技設施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八中隊。
刑事警察大隊:
掌握全縣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公安機關開展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刑偵基礎建設;承擔全縣重大疑難刑事案件現場勘察任務,開展痕跡物證比對、檢驗、鑒定工作;牽頭開展全縣命案、通訊網絡詐騙以及“盜搶騙”“黑拐槍”等刑事案件偵辦工作;承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和上級交辦案件。
下設綜合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刑事科學技術室和反詐騙工作中隊、執法監督中隊。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掌握全縣經濟犯罪案件的動態,分析、研究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偵辦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承擔上級交辦、批辦的重大專案及其他大要案件的偵辦工作;指導全縣經偵基礎建設、經濟犯罪逃犯緝捕、經偵協作工作。
下設綜合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執法監督中隊。
水上警察大隊:
負責全縣境內河湖水面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域治安案件查處和刑事案件偵辦工作;負責涉水治安基礎信息采集和水上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水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
巡特警大隊:
組織、指導全縣社會面巡防工作;依法實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現場管制;參與處置重大治安事件和暴力恐怖活動;負責大型活動安全監管。
出入境管理大隊:
負責出國(境)受理審批工作受理審批轄區公民因私或非公務出國(境)申請,審核全縣公民赴港澳商務申請;負責境外人員入境、簽證、居留等管理工作;負責臺灣居民和外國人來我縣定居和管理工作。
法制大隊:
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全縣公安機關普法工作;指導、辦理全縣公安機關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刑事復議復核工作;主管內部執法監督,對刑事、治安行政案件進行審核把關;負責收容教養審批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公職律師的日常業務管理工作;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確認工作等。
警犬管理大隊:
負責警犬基地日常管理和警犬訓練工作;服務刑偵工作;承擔使用警犬執法反恐防爆、應急處突重大活動搜爆安檢、禁毒、治安防控、消防救援等作。
警務督察大隊(審計科):
履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規定的各項職責,實施對全縣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負責督導工作的協調管理;受理、督辦對全縣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業務、基建、辦公經費和其他規定事項的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審計事項。
青陽公安檢查站、四河公安檢查站、上塘公安檢查站:
負責查緝、堵截違法犯罪嫌疑人員、被盜搶機動車輛,查禁違法攜帶、非法運輸的危險物品、違禁物品和毒品,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處置突發事件、控制重點人員等任務,配合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依法開展與車輛有關的行政執法活動。
機關黨委:
負責縣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基層黨建工作。
橋南派出所等派出機構:
負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依法查處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負責偵辦簡單的刑事案件;協助上級公安機關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