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并按票面指定的車次、乘車日期、開車時間、檢票門號檢票乘車。旅客不得攜帶或者夾帶危險物品、禁運物品、超限物品進站乘車.
(2)旅客遺失客票,應另行購票乘車。如事先申報,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時間內,經驗證無誤,退還原票價,免收退票費。
(3)乘車時不得將頭、手、身伸出車外,不準翻越車窗,車未停穩不準上下,不準隨便開啟車門。快客、直達班車中途不準下車。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乘車:
(1)不遵守汽車客運規章而不聽勸告者;
(2)精神失常無人護送或者雖有人護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3)惡性傳染病患者和酗酒者;
(4)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