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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1.訴求內容:1.訴求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應處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或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可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現穎都家園8號樓二單元203室飼養的大型犬(黑狗)長期于深夜、凌晨持續吠叫,嚴重干擾周邊居民正常生活,已涉嫌違反上述規定。請責成山河路派出所依法調查處理,并督促養犬人落實整改措施。 另依據《宿遷市養犬管理條例》第八條,我市實行分區域養犬管理制度,但泗洪縣重點管理區范圍尚未明確劃定。鑒于重點管理區人口密集,大型犬、烈性犬存在安全隱患,懇請貴局盡快完成重點管理區范圍劃定工作,并向社會公示,以消除公共安全風險。2、訴求目的:要求整治;3、事發時間:2025-8-25;4、詳細地址:泗洪縣
留言時間:2025-08-22
答復時間:2025-08-25
答復單位:公安局
答復內容:宿遷市泗洪縣公安局于2025年8月22日使用88356457聯系服務對象,告知:我們會上門核實,依法處理,服務對象已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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