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宿遷市泗洪生態環境局內設辦公室、生態文明建設科(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科技標準與監測科)、水生態環境科、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自然與土壤生態保護科(固廢、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科)、濕地保護科和黨建(紀檢)辦公室,8個正股級建制內設機構。其職責明確如下:
一、辦公室(財務核算中心)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內部安全、保密、網絡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
2、承擔機關政務協調和文件督辦工作;
3、組織起草綜合性文件文稿;
4、牽頭組織政務信息工作;
5、牽頭辦理縣人大代表建議、批評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
6、承擔全縣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
7、牽頭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
8、負責局系統年度綜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系統教育培訓;
9、負責全縣生態環境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0、承擔全縣生態環境系統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
11、配合做好生態環境系統領導干部雙重管理有關工作;
12、統籌負責、指導全縣生態環境系統離退休干部工作;
13、財務核算中心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二、生態文明建設科(行政審批科)
1、組織編制生態文明建設規劃;
2、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工作;
3、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工作;
4、牽頭對接、配合中央、省和市開展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督查工作,做好組織協調工作,承擔督察、督查交辦問題線索移交移送及其后續整改的督辦和匯總上報工作;
5、督促行政約談、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要求執行到位;
6、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7、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8、承擔全縣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并組織實施;
9、編制全縣污染治理投資計劃,管理環保專項資金和項目,牽頭負責縣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和資金使用年度計劃并組織檢查驗收;負責策應扶持工作;
10、接收、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行政審批、危險廢物跨省轉移許可預審、輻射放射行政許可、排污許可證、入河排污口審批、排污許可證發放等事項;(現場核查工作由執法局負責)
11、組織編制全縣環境狀況公報。
三、政策法規科(科技標準與監測科)
1、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
2、負責全縣重點企業行為評定和信息發布工作;
3、負責生態環境行政處罰的審核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政務公開等工作;
4、掃黑除惡、社會穩定工作,承擔局平安法制創建等工作;
5、負責推進企業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工作;
6、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新技術、設備的引進、示范、推廣和使用,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產業發展工作;
7、負責清潔生產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
1、負責全縣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承擔對接縣河長辦工作;
2、承擔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負責水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3、擬訂并組織實施地表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4、組織編制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流域水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5、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6、指導入河排污口設置;
7、負責建立對各鄉鎮(街道)水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
五、大氣環境科(應對氣候變化科)
1、負責全縣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建立對各鄉鎮(街道)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
3、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4、組織擬訂和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
5、組織實施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
6、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7、負責大氣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負責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8、組織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和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
9、組織開展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履約工作;
10、牽頭承擔應對氣候變化減排方面的具體工作。
六、自然與土壤生態保護科(固廢、核與輻射環境管理科)
1、組織起草土壤、固廢生態環境保護規劃;
2、負責全縣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
3、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
4、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5、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組織推進和協調指導工作;
6、負責全縣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相關污染防治政策、規劃和計劃等工作,負責重金屬排放總量控制;
7、承擔全縣核與輻射環境安全管理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放射性物質運輸和伴有放射性礦場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制度;
8、負責廢舊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管理;
9、負責輻射事故應急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
10、組織實施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
七、濕地保護科
1、對全縣濕地資源進行保護管理,開展濕地保護宣傳教育以及做好濕地保護及合理利用工作等;
2、組織開展和指導全縣生態環境信息和數據管理;
3、開展全縣生態狀況評估,負責“兩山”理論實踐基地創建評估,指導生態示范縣、鄉鎮創建工作;
4、負責綠盾問題整改和銷號;
4、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紅線和生態管控區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5、按上級要求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6、負責做好新聞宣傳工作;
7、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
8、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工作;
9、負責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八、黨建(紀檢)辦公室
1、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工作,負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2、負責政治思想、意識形態、作風紀律和制度建設;負責工作督查和推動工作,黨群信息報送;
3、負責局系統黨群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履行紀檢監察主體責任;
4、負責政行風評議、招商引資、企業幫辦、營商環境工作。
九、其他
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含核與輻射環境執法工作)、固廢現場核查、環境信訪由泗洪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承擔。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