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促檢查、安全保衛、后勤管理、應急管理和信訪穩定等工作;組織縣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信息化管理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機構編制、干部管理、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建設行業人才培養和職業教育工作;指導系統專業技術職稱、執業資格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建設工程系列職稱評審;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
(二)法規科(綜合執法科)。承擔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法制審核工作;承擔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指導、執法監督、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
(三)財務審計科。參與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政策;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審計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公共資金;配合相關部門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產品價格;負責機關各項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征收和管理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非稅收入;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四)城市建設科(城市水務科、園林管理科、人防管理科)。指導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擬訂全縣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道路、橋梁等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指導城鎮供水、城鎮排水、城市節約用水、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和城鎮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等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范;編制、論證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綠線的劃定和審核,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和相關規劃的論證、評審及重點綠化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負責城市建設項目配套綠地的景觀方案和施工圖審查及驗收工作;負責城市核心區園林綠化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地系統構建、古樹名木保護與管理工作;指導古典園林保護修復、傳統園林營造技藝傳承等工作;依法審批古樹名木移植、城市綠化用地占用和樹木伐移事項;負責園林綠化行業管理,負責全縣園林綠化技術和業務指導、檢查、監督和考核;指導“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建設。
制訂和修訂城市防空襲方案,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制訂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計劃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組織實施;組織人民防空演練,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愿隊伍建設;保障實施戰時人民防空行動和平時應急支援的組織指揮;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信息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訂并組織實施全縣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劃;承擔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制訂全縣人防工程結合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大、中型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擬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生產和使用維護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或參與人民防空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人民防空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等。
(五)村鎮建設科。擬訂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協調村鎮建設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縣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村鎮建設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組織村鎮建筑設計與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示范;負責指導和牽頭推進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全縣特色田園鄉村、省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負責全縣傳統村落保護和發展的監督管理工作;扎口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統計工作。
(六)質量安全監管科(建設市場監管科、消防監督科)。負責全縣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和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全縣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檢查;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建筑業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推進建筑施工技術革新,推薦省級工法項目,組織縣級工法的評審;組織市級優質工程和省優、國優工程的推薦工作;組織建筑施工標準化示范工地和施工現場安全文明達標創建工作;組織和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工程建設監理和質量檢測行業管理;參與市、縣審批立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及竣工驗收。
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監督執行;擬訂規范建設單位、施工企業和建設監理企業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指導房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許可、工程合同、竣工驗收備案等建筑市場管理工作;指導建筑業改革和建筑業對外市場開拓;承擔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的協調工作;承擔建筑業行業統計和年度發展報告工作;負責進出縣建筑施工、監理企業的管理;承擔縣涉外建設項目審查工作;負責建筑市場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協調推進住房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住房和城鄉建設類企業資質及個人資格的核準管理工作,并限時辦結。
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發展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行業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工程勘察設計工作;指導開展城市有機更新、城市雙修工作,指導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申報、保護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施工圖設計(含消防設計)審查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市政設施抗震設防監督管理,組織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開展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擬訂綠色建筑、建筑節能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項目;指導建筑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承擔全縣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節能評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建筑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制訂智慧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組織編制、審定地方工程建設標準及標準設計。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新型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政策、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擬訂我縣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墻體材料生產使用的監督管理、散裝水泥推廣應用和行政執法工作;引導墻材行業向裝配式建筑材料轉型升級,開展新型墻體材料技術推廣、產品認定,推進城鄉“禁粘”工作;負責全縣預拌砂漿生產企業的備案和質量監管工作。
開展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竣工備案抽查;對審核、驗收、消防設計備案、竣工備案抽查不合格工程項目實施跟蹤監督。對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進行消防監督檢查,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職責。依法查處建設工程審核、驗收、備案抽查階段相關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及檢測等單位的消防違法行為。參與編制、修訂和評審城鄉消防規劃,組織和指導開展建設工程安裝、使用的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行動,指導消防監督工作。
(七)住房保障與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并指導、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縣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規劃、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政策,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并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全縣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并指導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承擔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推進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負責會同相關部門辦理中央和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配合有關部門對保障性安居進行融資、審計和資金清算等方面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房地產行業發展規劃,擬訂并指導執行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與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擔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研究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建立房地產市場監測體系;指導全縣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