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巖等10名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盤活閑置土地資源的建議收悉,經與住建、城管等部門共同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對“已征未利用土地”盤活調研情況
近年來,我縣積極探索城市更新路徑,對原東風五金廠、新星夜市等一批長期閑置的廢棄廠房場所實施“微改造”,在深挖本地特色資源,精心傳承本土文化的基礎上注入了新活力,極大豐富市民生活的同時,實實在在讓經濟在創新中釋放新動能。
但是近年來,在城市化推進過程中,也發現一些問題。例如,前期為了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單位收入,部分單位和街道社區利用征收后閑置土地或轄區內空閑土地對外出租,用于建設農貿市場、疏導點、農家樂等,在后期政府實施征收或協議到期后回收過程中,引發很多矛盾和糾紛,阻力較大。回收成本高、難度大、時間長,易引發信訪、訴訟等矛盾糾紛問題,例如衡山餐飲、東大街疏導點、孫何金盛農貿市場、大樓街道俺家小院等具體案例,由普通糾紛問題逐漸演變為歷史遺留問題,即使通過法律渠道,一時難以處置到位,最終成為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頑疾。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加強規劃及建設管理。議案中提到的“青陽小學東側、老四中南側、孫何小區西側、新星夜市東側等已征未用土地”,前期縣征收辦進行征收搬遷后,由屬地政府(街道)在掛牌出讓前進行統一管理。同時加快進行清障、確保補償到位、權屬無糾紛,形成“凈地”后,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明確地塊使用范圍及用途,經縣土地供應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后進行掛牌供應,保障項目用地。對于單位和社區以租賃方式使用建設的疏導點、餐飲服務等場所,必須經由縣委、縣政府的同意批復后使用,其場地的日常管理由建設單位和屬地街道(社區)負責,包括日常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運,居民拾種管理和征收圍擋維修等工作。未形成凈地,未明晰產權的地塊和建筑物,不得隨意租賃,對于已出租的,合同到期后未經縣政府批準不得再續簽。
二是加強環境及秩序管理。對于閑置地塊存在垃圾堆積、雜草叢生、私搭亂建等問題,城管部門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對地塊內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進行全面清運,清理衛生死角;監督經營者落實攤位擺放、車輛停放、環境衛生等管理要求,防止出現占道經營、亂停亂放、噪音擾民等問題。聯合街道等相關部門拆除違法建設,平整土地;督促街道對裸露土地進行覆蓋或綠化,改善地塊及周邊環境面貌,為地塊的盤活利用創造良好的基礎條件。同時,建立日常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并處理各類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城市秩序和公共環境。
三是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以國土空間規劃為引領,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形成以存量用地為主線的建設用地供給機制,鼓勵低效存量用地再開發,實現節地增效。各職能部門要嚴格規范城市管理,形成部門聯動、定期巡查、依法執法、及時處置、嚴格管控,使閑置地塊煥發生機活力,進一步為城市發展增添新動能。
閑置地塊的盤活利用對于優化城市空間布局、激活土地資源新動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具體實踐工作中,要建立發改、住建、資規、城管、市監、稅務、文旅等多部門聯動機制,努力構建起新舊交融、功能互補的休閑消費開放空間網絡,從多維度推動閑置地塊盤活工作,持續為泗洪注入更富活力、更加多元的城市IP,讓城市文脈在經濟煥新中生生不息。
泗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