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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和標準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責任部門 | 公開途徑 | |
| 名稱 | 類別 | ||||||
| 1 | 領導信息 | 基礎信息 | 姓名、職務、分工、簡歷(出生年月、性別、民族、籍貫、是否為黨員、學歷背景、職稱)、標準工作照(2寸彩色、藍底免冠、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簡稱20個工作日內,下同) | 組織人事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 | 機構職能信息 | 基礎信息 | 機關名稱、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咨詢服務、舉報投訴)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組織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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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 基礎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組織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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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政策文件 | 政策性文件 | 文件全文(部門印發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文件征求意見材料(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力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征求意見公告及所附的征求意見稿全文,征求意見后的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情況)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5 | 政策解讀 | 政策性文件 | 政策文件的起草、審核部門或者專家、學者,以文字、圖表的方式對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核心內容、主要條款等做出的解釋說明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6 | 圖解稅收 | 政策性文件 | 以圖片、視頻的方式對政府重要政策文件出臺的背景、依據、核心內容、主要條款等做出的解釋說明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 20個工作日內 | 納稅服務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7 | 稅收統計 | 稅收統計 | 本地區組織收入情況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收入核算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8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9 | 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 其他 | 主要內容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二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0 | 政務公開工作要點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1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四十九、五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2 | 人大建議、政協提案受理答復 | 其他 | 辦理時限、答復內容、提案題目、辦理結果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3 | 其他政務類信息 | 其他 | 全文(含公眾意見收集情況、公眾意見采納情況)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 | 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4 | 欠稅公告 | 欠稅公告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欠稅稅種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及時公開 | 征收管理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5 | 非正常戶公告 | 非正常戶公告 | 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6位數)、經營地點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1年第21號) | 20個工作日內 | 征收管理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6 | 委托代征公告 | 委托代征公告 | 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 | 20個工作日內 | 征收管理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7 | 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布)公告 | 個體工商戶定額公示(公布)公告 | 納稅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生產經營地址;定額項目;行業類別;核定定額;應納稅額;主管稅務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 20個工作日內 | 征收管理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8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限額百萬元以下) | 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附件第236項 | 自做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簡稱7個工作日內,下同)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19 | 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限額百萬元以上) | 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附件第237項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0 | 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 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1 | 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 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七條第三款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2 | 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 行政許可 | 行政許可決定書及其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審批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二十七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3 | 對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未按照規定報告銀行賬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四項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4 | 對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三款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5 | 對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6 | 對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未依法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或者未按規定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二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7 | 對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8 | 對納稅人通過提供虛假的證明資料等手段,騙取稅務登記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29 | 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辦理扣繳稅款登記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0 | 對境內機構或個人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1 | 對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未按照規定報送財務、會計制度、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或者損毀、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三、五項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2 | 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3 | 對非法印制、轉借、倒賣、變造或者偽造完稅憑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一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4 | 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5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6 | 對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7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8 | 對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39 | 對未經稅務機關依法委托征收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0 | 對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非法提供銀行賬戶、發票、證明或者其他方便,導致未繳、少繳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1 | 對納稅人拒絕代扣、代收稅款以及拒不繳納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四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2 | 對稅務代理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造成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八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3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逃避、拒絕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撓稅務機關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六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4 |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拒絕接受稅務機關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存款賬戶,或者拒絕執行稅務機關作出的凍結存款或者扣繳稅款的決定,或者在接到稅務機關的書面通知后幫助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轉移存款,造成稅款流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5 | 對有關單位拒絕稅務機關依照稅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條第(五)項的規定,到車站、碼頭、機場、郵政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檢查納稅人有關情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6 | 對未按照規定開具、使用、繳銷、存放、保管發票,未按照規定報備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數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7 | 對違反規定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或者丟失、擅自損毀發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8 | 對虛開或者非法代開發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49 | 對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或者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50 | 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51 | 對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開具稅收票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52 | 對自行填開稅收票證的納稅人違反《稅收票證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53 | 對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或者為實施虛假擔保提供方便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十一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 54 | 對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提供擔保,造成應繳稅款損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法依據、案件名稱、行政相對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處罰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處罰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納稅擔保試行辦法》第三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條 | 7個工作日內 | 法制股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 宿遷市稅務局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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