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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 科技局基層政務(wù)公開事項標準目錄(2024年版) | |||||||||||
| 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nèi)容 | 公開依據(jù)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全社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
| 1 | 政策法律文件類事項 | 法律法規(guī) | 涉及科研領(lǐng)域的國家、省、市級法律法規(guī)和地方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nèi)(簡稱20個工作日內(nèi),下同)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2 | 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開的政策文件,包括發(fā)展規(guī)劃、專項規(guī)劃、工作計劃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3 | 政策解讀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據(jù)、目標任務(wù)、主要內(nèi)容、涉及范圍、執(zhí)行標準,以及操作方法、注意事項、關(guān)鍵詞詮釋、惠民利民舉措、新舊政策差異等 |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20個工作日內(nèi) | 辦公室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4 | 行政處罰類事項 | 對在高新技術(shù)研究開發(fā)中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詐騙錢財、非法牟利的處罰 | 行政處罰流程、行政處罰事 先告知書、違法事實、處罰 金額、救濟途徑、行政處罰 決定書、違法事實、行政處 罰的依據(jù)、內(nèi)容、救濟途徑 等 |
《江蘇省發(fā)展高新技術(shù)條例》第四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 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處罰決定7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高新技術(shù)科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5 | 對在科技成果轉(zhuǎn)化活動中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和榮譽稱號、非法牟利的處罰 | 行政處罰流程、行政處罰事 先告知書、違法事實、處罰 金額、救濟途徑、行政處罰 決定書、違法事實、行政處 罰的依據(jù)、內(nèi)容、救濟途徑 等 |
《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zhuǎn)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 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處罰決定7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高新技術(shù)科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6 | 對科技成果進行檢測或者價值評估,故意提供虛假檢測結(jié)果或者評估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流程、行政處罰事 先告知書、違法事實、處罰 金額、救濟途徑、行政處罰 決定書、違法事實、行政處 罰的依據(jù)、內(nèi)容、救濟途徑 等 |
《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zhuǎn)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 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處罰決定7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高新技術(shù)科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7 | 對以唆使竊取、利誘脅迫等手段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權(quán)益的處罰 | 行政處罰流程、行政處罰事 先告知書、違法事實、處罰 金額、救濟途徑、行政處罰 決定書、違法事實、行政處 罰的依據(jù)、內(nèi)容、救濟途徑 等 |
《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zhuǎn)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 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處罰決定7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高新技術(shù)科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 8 | 對從事技術(shù)交易的中介機構(gòu)和經(jīng)紀人員,欺騙委托人的,或者與當事人一方串通欺騙另一方當事人的處罰 | 行政處罰流程、行政處罰事 先告知書、違法事實、處罰 金額、救濟途徑、行政處罰 決定書、違法事實、行政處 罰的依據(jù)、內(nèi)容、救濟途徑 等 |
《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zhuǎn)化條例》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 20個工作日內(nèi)(行政處罰決定7個工作日內(nèi)公開) | 科技信息中心 | 泗洪縣人民政府網(wǎng)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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