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省和市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我們編制了《泗洪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及《泗洪縣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簡稱《收費目錄》),并公布執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下簡稱“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由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我縣有關部門和單位收取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及企業的收費項目。
二、2024年1月1日起,我縣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一律以《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2024年1月1日以后國家、省批準立項、取消或調整的收費項目,按其文件規定執行,縣財政局、縣發展和改革局將適時動態向社會公布。凡未列入《收費目錄》或未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
三、本《收費目錄》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原《關于公布泗洪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洪財發〔2023〕64號)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