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公布2024年泗洪縣政府性基金
項目目錄的通知》的補充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根據江蘇省財政廳《關于延續實施文化事業建設費優惠政策的通知》(蘇財綜〔2025〕10號)文件精神,現對《關于公布2024年泗洪縣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的通知》(洪財發〔2025〕18號)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文化事業建設費: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自2019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和地方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統一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
二、本通知與《2024年泗洪縣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洪財發〔2025〕18號)文件時間同步執行。
信息公開選項:主動公開
泗洪縣財政局辦公室 2025年4月1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