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4年度住房保障標準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由泗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洪政辦發【2024】28號。現解讀如下:
一、《辦法》起草背景及依據是什么?
依據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分配力度加快解決群眾住房困難的通知》(蘇建房保〔2013〕578號)、宿遷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19年9月6日下發的《關于動態調整保障對象收入標準的通知》和《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洪政規發〔2020〕1號)文件規定。為進一步拓寬住房保障受益面,提高我縣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水平,結合我縣實際,住房保障有關標準需每年調整一次。
二、住房保障群體范圍有哪些?
答:1.城區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難家庭(包括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以及低保住房困難家庭);2.新就業人員;3.外來務工人員。
三、保障人群收入線劃定標準是什么?
答: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標準按我縣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計算;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按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計算。
注:具體相關要求可參照《泗洪縣公共租賃住房實施細則》、《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2024年度住房保障有關標準和明確保障范圍的通知》文件有關內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