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的背景
為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上級統一部署,縣司法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對縣政府現行有效的22件行政規范性文件(或含行政規范性內容的文件,以下簡稱行政規范性文件)開展專項清理工作,重點清理歧視和區別對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規模、不同地域企業的各種規定。
二、清理過程
按照“誰起草,誰清理;誰實施,誰負責”的原則,針對22份擬清理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由各相關責任單位分別提出清理建議,經縣司法局匯總、審查,初步形成擬保留、擬修改和擬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根據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要求,縣司法局于2024年8月9日將初步清理結果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開征求意見,公示日期截止,未收到社會公眾反饋意見。8月12日將清理結果再次反饋至各部門征求意見,未收到部門反饋修改意見。8月17日,將清理結果草案報送縣政府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查,經審查未發現存在與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情形。
三、清理結果
(一)擬繼續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8件):
保留理由:決定保留的18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與法律法規及上級政策文件不相沖突,且需要繼續適用。
(二)擬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
1.《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國有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洪政發〔2017〕27號)
2.《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河道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洪政發〔2019〕17號)
(三)擬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2件):
1.《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洪政發〔2014〕67號)
2.《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見》(洪政發〔2016〕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