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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全市各相關經營者:
為規范食鹽等相關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價格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現對相關經營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要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價格自律,切實履行社會責任,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標價要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禁止哄抬價格行為。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推動相關重要民生商品價格大幅度上漲。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于成本增長幅度。
四、禁止囤積居奇和串通漲價行為。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較大波動的重要民生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禁止價格欺詐行為。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虛假標價、虛假折價、虛假減價、低價誘騙高價結算、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價格承諾。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臺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各經營主體要加強價格自律,強化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意識,建立和完善內部價格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市場巡查力度,密切關注價格變動情況,及時受理投訴舉報,嚴厲打擊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對擾亂市場秩序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予以公示。廣大消費者若發現相關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宿遷市市場監管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