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2024年度泗洪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工作計劃》已經縣政府十八屆二十五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泗洪縣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2024年度泗洪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工作計劃
為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提高縣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質量,根據省、市規范性文件制定有關規定,現制定2024年度泗洪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工作計劃如下:
一、制定項目
項目名稱:《泗洪縣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
責任單位:縣水利局
完成時間:2024年12月
二、后評估項目
項目名稱:《泗洪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
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
完成時間:2024年10月
三、工作要求
(一)關于制定項目。
1. 加強組織領導。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規范性文件項目起草工作,精心組織、合理規劃、統籌兼顧,按照計劃進度完成文件起草送審任務。凡未列入年度計劃但因工作需要,確需在當年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責任單位應當向縣政府提出申請并履行立項程序,經縣政府批準后按照程序制定。
2. 規范起草程序。責任單位制定規范性文件項目必須遵守法定程序要求,嚴格履行起草調研、公開征求意見、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核、集體審議、公開發布等程序。注重發揮政府法律顧問在規范性文件制定過程中的顧問和參謀作用,形成合法、規范、優質的文件草案。
3. 充分調研論證。責任單位要不斷改進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機制,增強科學性和民主性。積極拓展公眾參與渠道,通過實地調研、座談會、論證會和聽證會等多種方式,廣泛聽取有關組織和公民意見,切實提升制定工作的社會公眾參與度。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者存在重大意見分歧的,應當舉行聽證會或組織專家論證。草案涉及其他部門職責、職權的,責任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書面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確保規范性文件的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關于后評估項目。
2024年10月前,要完成對《泗洪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的評估工作(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實施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報縣政府。評估報告要對該文件的實施情況、實施效果、社會影響、存在問題等進行綜合分析,作出客觀評價,提出繼續有效、修改或廢止的建議和意見。縣司法局要對文件后評估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