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低收入農戶子女
扶貧助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洪政發〔2018〕137號
![]()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縣各直屬單位:
現將《泗洪縣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泗洪縣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泗洪縣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快脫貧致富奔小康進程,緩解低收入農戶“因學致貧”難題,根據市政府《關于建立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制度的意見》(宿政發﹝2016﹞116號)等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制定《泗洪縣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全面覆蓋,分段資助。實行兜底政策,按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分學段實施不同標準的助學資助,確保低收入農戶在讀子女全面納入扶貧助學資助范圍。
(二)多方籌資,分別實施。充分調動政府、企業和社會各方力量籌集資金,結合現有助學政策,對資助對象統籌實施資助。
二、資助對象和范圍
(一)資助對象。“十三五”期間,全縣建檔立卡一般貧困戶、低保戶(以下簡稱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在校就讀的低收入農戶子女均是扶貧助學的資助對象。
(二)資助范圍。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疲┑牡褪杖朕r戶子女給予分學段資助。
三、資助標準和方式
(一)資助標準。
根據市政府確定的各學段助學資助兜底標準要求,確定全縣學生資助標準,同時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國家、省級、市級助學資助標準提高后高于此標準的,資助標準按國家、省級、市級提高后的標準執行。
1. 學前教育階段。資助標準不低于1000元/年/人。同時,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資金,用于低收入農戶兒童保教費、伙食費和校車費等。
2. 義務教育階段。小學階段資助標準不低于1500元/年/人,初中階段資助標準不低于2000元/年/人,主要用于營養改善和校車費等。
3. 普通高中教育階段。在按省財政廳、教育廳、扶貧辦《關于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強教育資助工作的意見》(蘇財教〔2016〕151號)要求免除學雜費的基礎上,資助標準不低于3000元/年/人,主要用于生活費、住宿費等。
4. 職業教育階段。資助標準不低于3000元/年/人,主要用于生活費、住宿費、實訓費以及教材費等。其中,就讀三年中職的,資助前兩年;就讀五年高職的,資助前三年。
非低收入農戶子女(指殘疾、特困等)按省資助標準(學前教育1000元/年/人;小學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高中、中職2000元/年/人)執行。
5. 高等教育階段。對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本、??频褪杖朕r戶家庭子女給予扶貧助學資助。江蘇省、市屬普通高校就讀的,按省財政廳、教育廳、扶貧辦《關于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加強教育資助工作的意見》(蘇財教〔2016〕151號)精神,享受相應資助;其他普通高校就讀的,按學年給予資助,本科學年資助標準不低于5000元/年/人,專科標準不低于3000元/年/人。對當年高考被普通高等院校本、專科錄取的,還給予一次性資助,本科標準不低于2000元/人,??茦藴什坏陀?/span>1000元/人。需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給予協助辦理。
(二)資助方式。
1. 學前教育至高中高職階段:由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學生申請,鄉鎮(街道)以及就讀學校初審,縣教育局審核并安排公示,實行一次評定,分學期發放制度。縣政府按照標準補齊后,由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分兩次打入低收入農戶“一折通”或低收入農戶子女資助卡。跨縣區學校就讀的,由學校初審,縣扶貧辦審核,除按原有的教育資助方式資助外,縣財政對照資助標準將需補齊的資助資金打入低收入農戶“一折通”。
2. 高等教育階段:由縣扶貧辦負責,通過“扶貧100”保險進行幫扶。
四、資金籌集和管理
(一)資金籌集。
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資助,以省財政劃撥的貧困家庭子女助學金和生活補助金等教育資助為基礎,不足部分由縣財政兜底。
對高等教育資助,開展社會募捐,以“扶貧100”保險為基礎,整合婦聯、團委、總工會、民政、扶貧協會等部門的各類助困、助學資金和江蘇教育基金會“圓夢助學”、宿遷市希望工程圓夢行動資助資金,不足部分由縣財政資金安排。
(二)資金管理。
各級財政劃撥的貧困家庭子女助學金和生活補助金資金進入扶貧專戶。每年年初,由縣扶貧辦提供低收入農戶子女名單,會同財政、教育部門對低收入農戶子女助學資金進行預算并單獨核算。
五、保障措施
(一)落實主體責任。全縣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由縣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牽頭,縣扶貧、教育、財政、團委、民政、婦聯、總工會等部門協同推進。
(二)嚴格操作程序。縣教育局根據縣扶貧辦提供的數據,嚴格落實申請、審核、審批流程,并將核實后數據報送縣扶貧辦備案;財政部門要嚴格財務管理制度,規范資金撥付、補助程序,確保扶貧助學資金安全有效運行。
(三)加強監督管理。教育、扶貧、財政、民政、團委等部門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拓寬溝通渠道,密切協作配合,形成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切實做好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的規范管理。
本意見自2018年2月23日開始實施,2020年12月31日截止,資助對象每年篩選一次。洪政發〔2017〕1號文件同時廢止。屆時未畢業的接收高等教育(全日制本、專科)的低收入農戶子女,按國家和省相關政策修訂完善后的標準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