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關于公布
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洪政規發﹝2023﹞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提升政府規范性文件質量,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縣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洪政辦傳〔2023〕8號)要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20件行政規范性文件(或含規范性內容的文件,以下簡稱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決定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16件,修改2件,廢止2件(具體目錄見附件)。
二、列入保留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中標注“試行”“暫行”的有效期為2年,其他行政規范性文件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計算。
三、列入廢止目錄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有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的后續管理工作。
附件:1. 繼續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 需要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泗洪縣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繼續保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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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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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 |
洪規發〔201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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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洪政發〔2014〕6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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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及取締 其非法運營的通告 |
洪政發〔2016〕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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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工作的意見 |
洪政發〔2016〕1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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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的通告 |
洪政發〔2016〕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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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的通知 |
洪政發〔201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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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國有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洪政發〔2017〕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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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封湖封河禁漁的通告 |
洪政發〔2017〕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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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 |
洪政發〔2017〕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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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洪政發〔2018〕13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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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河道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洪政發〔2019〕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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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 |
洪政發〔2019〕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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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成果的公告 |
洪政發〔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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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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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辦法 (試行)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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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2〕1號 |
附件2
需要修改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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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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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17〕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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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城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1〕2號 |
附件3
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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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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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非法開采凹凸棒石粘土膨潤土資源的通告 |
洪政發〔2015〕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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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 工作實施方案補充規定(試行)的通知 |
洪政發〔2016〕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