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府關于公布泗洪縣行政規范性文件
清理結果的通知
洪政規發〔2025〕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江蘇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158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宿遷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通知》(宿政發〔2023〕69號)等規定要求,縣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對現行有效的27件縣政府(含縣政府辦公室)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了集中清理。經縣政府十八屆四十三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清理結果公布如下:
一、決定繼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19件,應予修改的4件,決定廢止的4件(具體目錄見附件)。
二、在繼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中,未明確有效期截止日期的,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8年12月31日。應予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責任部門應當嚴格履行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程序修改并公布。宣布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停止執行,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繼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2. 應予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3. 決定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泗洪縣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繼續有效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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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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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洪縣人民政府 關于在城區禁止電動三輪車、電動四輪車通行及取締其非法運營的通告 |
洪政發〔2016〕1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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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加強飲用水源地保護管理的通告 |
洪政發〔2016〕4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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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飲用水水源保護辦法的通知 |
洪政發〔2016〕4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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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 |
洪政發〔2017〕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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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的通知 |
洪政發〔2019〕8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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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0〕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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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界成果的公告 |
洪政發〔2020〕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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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縣政府關于印發 泗洪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試點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1〕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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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1〕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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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縣政府關于公布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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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城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3〕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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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明確 《江蘇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泗洪縣實施范圍的通告 |
洪政規發〔202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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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3〕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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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縣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3〕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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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泗洪縣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標準的通知 |
洪政辦規〔20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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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4〕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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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縣政府關于公布泗洪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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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
洪政規發〔202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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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 “撥投結合”項目落戶泗洪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
洪政辦規〔2025〕1號 |
附件2
應予修改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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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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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河道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
洪政發〔2019〕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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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洪縣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泗洪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2〕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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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縣政府關于印發 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5〕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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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縣政府關于印發 推動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洪政規發〔2025〕2號 |
附件3
決定廢止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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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文件名稱 |
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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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城區現場攪拌砂漿的通告 |
洪規發〔2014〕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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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國有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洪政發〔2017〕2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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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封湖封河禁漁的通告 |
洪政發〔2017〕3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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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縣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低收入農戶子女扶貧助學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洪政發〔2018〕137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