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背景
為提升基層管理水平,切實為基層減負,推動基層治理效能不斷提升,前期經鄉鎮梳理、相關部門溝通協商、司法行政部門合法性審查等程序,我縣形成了《關于收回鄉鎮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請示》。現請示已經縣政府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省政府批準。按照工作要求,現對相關行政處罰權依法收回和公示。
二、文件依據
中央編辦《關于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810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24〕194號)、《江蘇省司法廳關于收回宿遷市鄉鎮(街道)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函》(蘇司函〔2025〕8號)、《宿遷市司法局關于收回泗洪縣鄉鎮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的復函》(宿司函〔2025〕5號)。
三、內容期限
將已下放雙溝鎮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收回214項,石集鄉、天崗湖鄉、上塘鎮等15個鄉鎮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收回41項。自2025年3月19日起,各鄉鎮不再行使被收回的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被收回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由原實施機關依法繼續行使。
四、工作要求
一是縣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相關權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確保平穩過渡,避免出現管理空白。權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人員、裝備、經費保障,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
二是各鄉鎮要配合做好賦權事項收回工作,加快推動事權明晰、責能相適、履職順暢、保障有力的鄉鎮權責體系在基層落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