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提升基層管理水平,切實為基層減負,推動基層治理效能不斷提升,根據中央編辦《關于鄉鎮(街道)履職事項清單810項上級部門收回事項的通知》(中編辦發〔2024〕194號)精神,我縣決定收回雙溝鎮、石集鄉、天崗湖鄉、上塘鎮等16個鄉鎮部分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現將《泗洪縣收回鄉鎮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清單》予以公布。自本清單公布之日起,各鄉鎮不再行使被收回的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被收回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由原實施機關依法繼續行使。
縣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要做好相關權力的收回和承接工作,確保平穩過渡,避免出現管理空白,權力承接后要依法履行職責,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加強人員、裝備、經費保障,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各鄉鎮要配合做好賦權事項收回工作,加快推動事權清晰、責能相適、履職順暢、保障有力的鄉鎮權責體系在基層落地落實。
附件:《泗洪縣收回鄉鎮行政處罰權賦權事項清單》
泗洪縣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