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要求,縣司法局牽頭起草《泗洪縣全面推進“綜合查一次”工作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試行)》),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相關部門和企業的意見建議,結合我縣實際,最終形成此《實施方案(試行)》。
二、目標任務
在全縣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由跨部門、跨層級的多個行政執法機關集成相關行政檢查事項,在同一時間針對同一檢查對象開展聯合行政檢查,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工作文明、精準高效。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試行)》共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三項任務八條具體措施。
一是細化工作舉措,壓降檢查頻次。落實“企業安靜期”制度,確保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和發展;實行行政檢查備案制度,堅持無計劃不檢查、不報備不檢查,檢查計劃報縣司法局備案;科學制定“綜合查一次”檢查計劃,分領域逐步制定聯合檢查事項清單。
二是推行柔性執法,提升檢查溫度。推行“風險+信用”分級分類涉企行政檢查模式,創新“開小灶”式培訓方式,提供“預約式”指導服務;推行包容審慎監管,落實行政處罰“三張清單”,規范適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
三是強化工作監督,規范檢查行為。規范涉企聯合檢查流程,嚴格落實“掃碼入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做好涉企行政檢查投訴受理與核查反饋;強化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加強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形成監督合力。
第二部分為保障措施。主要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聯動協作、加強學習宣傳”等三方面提出重點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