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各開發區、園區管委會,縣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迎峰度夏(冬)電力保供工作,深化電力需求側管理,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充分挖掘用戶側電力調峰能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下的能源安全供應,根據《江蘇省電力需求響應實施細則(修訂版)》(蘇經信電力〔2018〕477號)、《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2023年電力負荷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發改運行發〔2023〕237號)要求,我縣將優化推進電力需求響應工作,現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一是完善需求響應體系,實現用戶與電網之間互聯互通互動,促進電力資源優化配置,推動負荷管理科學化、用電服務個性化。
二是緩解電力供需矛盾,引導用戶開展需求響應,實現移峰填谷,減少負荷峰谷差,提高電網運行效率。
三是鼓勵用戶優化用電負荷,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進一步降低用戶用電成本。
四是聚合可調節負荷資源,積極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和電網輔助服務,提高區域電力需求響應能力。
二、需求響應方式
需求響應分為約定需求響應和實時需求響應兩種方式,由省需求響應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一)約定需求響應。在響應日前一日或響應時段前若干小時,電力用戶將收到省需求響應中心通過業務支撐平臺、手機APP等方式發出的響應邀約,告知響應時間段及響應需量。電力用戶確定響應后,在響應時段自行調整用電負荷完成響應。
(二)實時需求響應。省需求響應中心在確認組織實施實時需求響應后,通過業務支撐平臺與電力用戶電能管理系統、智能家居管理系統直接完成響應邀約、響應能力確認和響應執行過程。出于安全考慮,省需求響應中心在響應結束后只發出響應解除通知,不發送自動復電指令,由各電力用戶自行復電。
三、需求響應效果評估
省需求響應中心綜合用戶響應日的負荷數據,結合用戶協議約定的負荷量,判定用戶響應是否為有效響應,并計算響應負荷量。經省發改委確認后,省需求響應中心將響應效果評估情況予以公示,并通過國家(省)電力需求側管理在線監測平臺、手機APP等告知用戶。用戶如對響應評估情況有疑義,可向省需求響應中心反映。省需求響應中心進行復核,如確有錯誤,予以修正并報送省發改委重新確認。
四、補貼方案
(一)地方補貼標準。通過政府部門或供電公司對用戶設備進行技術改造、設備升級,將用戶的非工空調、充換電、儲能等可調節負荷資源接入省電力負荷管理系統,在出現電力缺口時同意優先調控,且響應負荷量經縣發改局和縣供電公司認定合格的,額外給予2元/千瓦的“儲備量補貼”。“儲備量補貼”每年度累計上限10萬元。
對參與需求響應,并經省需求響應中心認定為有效響應的用戶,根據省發改委相關文件明確的補貼標準進行補貼,在此基礎上,對約時需求響應用戶給予3元/千瓦的地方“響應量補貼”。“響應量補貼”每年度累計上限30萬元,按照響應時間統計,發完即止。
(二)補貼核發。補貼資金按照公開、透明原則安排使用,對于經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核定滿足省級響應量補貼發放標準的用戶清冊,經縣發改局、縣供電公司核準后,縣財政局按照核準補貼清冊進行補貼發放。
五、其他事項
本通知有效期為發文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泗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